《人物志》第二章 九徵魏 · 刘劭
盖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圣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
译文:
[成就人物之根本,出于情感与本性。情感与本性之义理,极为微妙而幽隐,若非圣人之明察,谁能得其究竟?]
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
译文:
[大凡有血气之人,无不含容元气太极而成其资质,秉承阴阳而确立其本性,体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而显现其形体。一旦有其形体资质,便可以就此而探求。]
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是故,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聪明。
译文:
[大凡人之资质量度,以中和为最可贵。具有中和之资质者,定然平和、淡泊而无偏颇之味,因此能够调和而成就五种人材,变通转化而符合节律。因此,观察人之资质,定要先察明其是否平和淡泊,然后探讨其是否耳聪目明。]
聪明者,阴阳之精。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圣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圣人,莫能两遂。故明白之士,达动之机,而暗於玄机;玄虑之人,识静之原,而困於速捷。犹火日外照,不能内见;金水内映,不能外光。二者之义,盖阴阳之别也。
译文:
[耳聪目明,是阴阳之精华。阴阳清正而和融,则内心睿智而外表明达;圣人淳朴而光照人寰,能够兼有睿智与明达之美,可知微妙之玄机,亦可知显露之事理,若非圣人,无人能够达到此两方面。因此,明达之士,通达动态之机理,而不见其内在之玄秘;玄秘深思之人,认识到静态之本原,而难察变幻迅捷之情事。犹如火光、天日光照其外,而不能照见自我;金镜、水面能映像于其中,而不能放光芒以照其外。二者之义理,大概是阴阳之区别。]
若量其材质,稽诸五物;五物之徵,亦各著於厥体矣。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实,各有所济。是故:
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
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
体端而实者,谓之贞固;贞固也者,信之基也。
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
色平而畅者,谓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
五质恒性,故谓之五常矣。
译文:
[若要量度其人之才能资质,可由五物察究。此五物之征兆,亦各自显露于其形体。在形体之中,骨骼属木,筋脉属金,气息属火,肌肉属土,血液属水,此骨骼、筋脉、气息、肌肉、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