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第十五章 選舉典 第 十 三唐 · 杜佑
選舉一并序自昔羲后,因以物命官,事簡人淳,唯以道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干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緝熙帝載,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禮,咨于四嶽,明揚側陋,詢事考言,故舉無失德。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凶族,不仁者遠,斯則選賢任能之大略也。三王之代,朴散俗澆,難以道馭,務勤其教,立庠塾於鄉閭,建黌學於都邑,訓公卿大夫之子弟,設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自幼年入學,至四十方仕,然後行備業全,事理績茂。秦漢以降,乃異於斯。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務速,欲人浸漬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壽之域,何可及已。夫上材蓋寡,中材則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賢,亦不可及已。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而況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華,失之愈遠。若變茲道,材何遠乎? 第一歷代制上第二歷代制中第三歷代制下考績第四雜議論上第五雜議論中第六雜議論下 歷代制上周秦漢後漢周官大司徒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並具學篇中。詩、書、禮、樂,謂之四術。四術既脩,九年大成。凡士之有善,鄉先論士之秀者,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及鄉老、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廟,內史書其貳而行焉。書其貳,謂寫其副本。在其職也,則鄉大夫、鄉老舉賢能而賓其禮,司徒教三物而興諸學,司馬辯官材以定其論,太宰詔廢置而持其柄,內史贊與奪而貳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數。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蓋擇材取士如此之詳也。
秦自孝公訥商鞅策,富國強兵為務,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榮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稱明德者,御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諸侯王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勉天下,各令敦行務本。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後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減至四算得官。」有市籍,謂賈人有財不得為吏。貲萬錢,算百二十也。算十,十萬也。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廉士無貲,減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詔天下舉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