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第六十七章 卷六十一至六十三 宰相表 · 歐陽修等合 唐因隋舊,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已而又以他官參議,而稱號不一,出於臨時,最後乃有同品、平章之名,然其為職業則一也。作宰相表。 卷六十一 宰相表上 卷六十二 宰相表中 卷六十三 宰相表下